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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 

甬食药监〔2007154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经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和市法制办公室公告,由本系统在本市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(共8项)如下:

一、设区市一级药监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(5项)

序号

行政许可项目名称

项目设定依据

备注

1

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
 

2

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
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

 

3

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

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

 

4

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

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

 

5

毒性药品收购、经营指定许可

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

 

二、县(市)区一级药监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(2项)

序号

行政许可项目名称

项目设定依据

备注

1

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

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

 

2

毒性药品收购、经营指定许可

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

 

三、药监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(1项)

序号

行政许可项目名称

项目设定依据

备注

1

进口药品通关单核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

杭州市、宁波市

四、药监系统执行的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(无)

 

 

二○○七年十月十五日